问:我的孩子现在读六年级了,感觉当初名字没起好,现想要更改,不知道要如何办理?需要哪些手续?目前我们的户口是属于员当派出所的。
回答:
您好: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公民,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名字: (一)未满6周岁需要变更名字的; (二)在同一村居(社区)、单位、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; (三)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; (四)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、异体字、繁体字等不规范汉字的; (五)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、歧视的; (六)当事人学籍或人事档案使用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的; (七)户籍人员出家或僧尼还俗的。 七、申请材料 (一)《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》; (二)当事人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; (三)当事人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父母的《居民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(变更更正人员未满18周岁); (四)父母的《结婚证》或《离婚证》(含离婚协议书)、离婚协议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(变更更正人员未满18周岁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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